一、举报须知
1.举报人须实事求是,据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违反师德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,对所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
2.举报人应在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,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须承担有关责任。
3.举报人有权要求与举报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。
4.提倡实名举报,留下本人具体信息(姓名、性别、所在单位、E-mail地址、电话等),以便于联系和调查。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。
二、举报方式
举报可通过来电、来信等形式进行举报。
1.电话举报:029-89029805
2.信函举报:来信请寄至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